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度假区中心区旅游交通标示系统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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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型材。2m2 以上标志板背后采用 2×65mm 的滑动铝槽,铝槽间隔 300 ~ 500mm,材料性能应能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2006)的有关要求。
5.6钢材顶端应加帽、标志立柱、杆件、螺栓及螺母在热镀锌处理待干燥后需喷涂银灰色热镀锌三层。
5.7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与被连接材料相一致的材料,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电解腐蚀。
5.8杆件整体立柱、横梁、法兰盘等大型支撑件,镀锌量不低于 600g/ m2;抱箍、紧扣件等小型构件,镀锌量不低于 350g/ m2,或采用不锈钢材质。
6.标志安装
6.1 安装要求
标志安装时,应保持与地面标线的一致性。
同一条道路、同一套杆件上的同一类标志应保持规格完全一致。
标志安装应保证坚固耐用、防盗等安全性。
道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路侧柱式: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标志底边安装高度为 150 cm,条件限制时不低于 120cm;立柱式标志不得安装在行人的行进线路上,安装在行人通道一侧时,标志底边距路面的高度为 200cm,条件限制时不低于180cm;标志板跨越人行通道时,其下缘高度为 250cm。标志的两侧边缘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 25cm。
悬臂式标志:标志下边缘与路面的垂直高度应考虑辅助标志应能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并考虑横杆下垂变形、路面维修加厚等因素。悬臂式标志的下边缘与地面的垂直高度不得低于 550cm。
附着式标志: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安装高度要求同悬臂式标志;路侧附着式标志的安装要求同柱式标志。
交通标志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交通标志应尽可能的避开道路上跨结构、市政杆件、广告、绿化等,以免被遮挡。如无法避免时,应采用门架式标志支撑件、增长杆件悬臂、错位设置等方式,减小对标志视认性影响。确保距离标志 50-150m 范围内能识别标志全部内容。
标志前方30m范围内不得种植大型乔木。悬臂式标志上沿50°俯角区内的枝叶应及时剪除。
标志安装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调整板面的水平或俯仰角度,保证交通标志应面向来车方向,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路侧式标志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的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 ~ 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 ~ 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8°~ 10°俯角,速度较低时取俯角较低值,速度较高时取俯角较高值。
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得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得向车行道一侧倾斜。
立柱、杆件等的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表面进行表面防腐处理之前完成。
6.2 标志基础及基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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